2007年2月17日,星期六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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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意碰撞违章车辆骗取保险金
杭州一伙“碰瓷”诈骗嫌疑人被批捕
邢亦楚 刘伟明

  本报讯  2005年8月至2007年1月间,先后多次交叉结伙或单独采用驾驶汽车在行驶途中,利用其他车辆违章之机故意碰撞,造成对方负全责或主责的交通事故,从而骗取钱财的陈某、时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,以及明知他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钱财,为招揽生意,在修理作案车辆过程中,采取砸、撬等手段扩大车辆车损,协助他人骗取钱财的修理厂老板姜某,近日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。
  据犯罪嫌疑人陈某(出租车司机)供认,其单独或伙同他人共作案70余起。具体手段为:自己驾驶汽车正常行驶,当前方车辆变更车道时,自己故意不踩刹车,擦撞对方车辆的侧面,撞后等交警处理,一般都是对方全责,然后就是估价,到修理厂修理。比如事故的估价为1000元,实际的维修费用为400-500元,其中间的差价就归自己个人所有。
  据犯罪嫌疑人马某供认,从2005年11月份以来,他在文二路、文三路等地作案30余次,诈骗金额大约4-5万元。另一位替“老板”(上述犯罪嫌疑人之一)开出租车的司机说,他曾向“老板”诉说生意比较难做,不能赚到钱。“老板”就告诉他:以后碰到对方违章,就故意撞上去。他当时还以为是开玩笑。
  修理厂老板姜某在供述中称,他曾经帮时某(出租车司机)等人“修车”。“修车”就是吩咐手下的扳金工将他们的车子“加工”一下。所谓“加工”就是原来事故车损失不够大,用撬棍把损失搞得大一点,有些零件如水箱之类,漏得不是很厉害,就把洞搞得大一点,这样保险公司过来就可以换新的。在保险公司定损前,对受损车辆一些部件进行破坏,这样保险公司赔的钱就多一些。